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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伤,为什么更适宜通过诉讼解决?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9-11 阅读数:193

前言:车祸重伤案件,正常都需要走伤残流程索赔。所谓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鉴定伤残的意义在于受害人可以主张伤残项目赔偿。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外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特殊项目。


重伤或者说伤残案件之所以适宜诉讼解决,在于此类案件涉及的很多索赔矛盾只有在诉讼中才能有效运用,如:


01防止少算赔偿

非诉讼途径下,如与保险公司和解的,由于保险公司理赔都是秉承能少赔一分钱就少赔一分钱,能不赔就不赔的原则,且很多都是故意少赔不赔,对于不懂法律的受害人来说,是非常的不利的。实践中,少赔几十万的情况都很常见。

诉讼索赔,受害人可以主张依法赔偿,法院居中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02防止拖延耍赖

如果是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现实中会出现拖延支付的情况,有的甚至于会反悔,这样受害人无法获赔还得起诉解决,会浪费很多时间增加索赔的成本。

而诉讼索赔,一旦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03可以二次索赔

和解、调解赔偿时,往往都是一次性的,但如果是诉讼,在后期出现后遗症伤害时,依法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不会受到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影响。因为判决书不会明确不能再就此次交通伤害二次索赔。


最后提醒,交通重伤赔偿案件,适宜交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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