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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之际,民宿涨价毁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4-28 阅读数:353
五一假期来临之际,各大热门旅游城市的酒店告急,价格飙涨。有些民宿为了涨价,想尽各种办法劝房客退订。比如杭州的邓女士3月份定了100元一晚上的民宿,商家说自己要装修不能入住,平台上的房价也翻了5倍。邓女士只好接受赔付,选择了其他房源。
“酒店倒闭,换老板了”“店铺转让”“搬迁”等都是一些常见的理由,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劝退低价下单的顾客,涨价后卖给其他顾客。针对这种套路,网友纷纷表示,这是“价格刺客”、“价格强盗”。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因为民宿酒店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该民宿酒店除了应当退还已付款外,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该民宿酒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民宿酒店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有人说,旅游高峰期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平台要提成,如果不涨价,根本拿不到相应的费用,酒店也没办法存活了。可如果打算旺季涨价,可以提前关闭预订通道,或者在消费者做出预定后及时电话通知,避免影响游客的出行安排。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等到涨价时再通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酒店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