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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住院,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4-23 阅读数:322

伤残鉴定是车祸理赔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伤害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考虑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一旦成功,即可主张诸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特殊项目。


目前伤残鉴定的统一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明确,伤残鉴定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的鉴定。在鉴定时间上,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实践中,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伤害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受害人的年龄、身体恢复状况等也会影响鉴定的时间,鉴定时间达不到,鉴定机构通常也不会接受鉴定。


举例来说:骨折类伤害的鉴定时间大都在3--6个月之间,神经功能障碍以及颅脑损伤的鉴定时间至少也要在6个月之后,有的地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做法甚至于统一在12个月之后,所以不同的鉴定习惯会让鉴定时间不统一。


对于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定伤残的问题,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赔偿的途径,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建议下选择合适的鉴定时间,并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因为不同的鉴定时间,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种伤害的鉴定结论是可以不同的。而一个级别的差距,就有七八万元的差距。


伤残鉴定,建议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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