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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捡到我的银行卡,向我索要报酬,该怎么办?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4-21 阅读数:297

引言:在现实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果有人拾得遗失的物品时,是不能占为已有的,如果占为已有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那么,捡到东西的人在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报酬吗?


01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报酬吗?


首先,捡到东西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或归还失主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其次,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要求的费用过高且不合理,失主可以拒付不合理的费用。


如果双方在事前有关于酬金的约定,那么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失主应当遵守约定给付报酬,否则视为违约。


02捡到东西不归还犯法吗?


如果拒绝归还失物,会构成侵权。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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