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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4-19 阅读数:287
引导语:车祸案件如果致受害人方精神严重痛苦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正文: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其明确,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何为人身损害,在车祸案件中,通常是指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和死亡时,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伤残: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十级伤残最为轻微,但无论是哪一级,都符合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伤残为5000元,九级伤残为10000元,依次类推。
死亡:死亡也即车祸致人死亡,死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正常与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同,可以主张5万元。
特殊情况:这方面如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在车祸中毁损,此外,孕妇因此流产的,也可以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赔偿数额可由人民法院酌定。
除考虑伤害大小外,事故责任也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赔偿的参考因素,如果受害人是全部责任的,那么法院一般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注意:重大车祸包括伤残、死亡案件,鉴于涉及诸多理赔技巧,建议当事人在律师协助下展开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