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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伤残,鉴定费谁出?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0-12 阅读数:386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在病情稳定后通常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那么,此种情况下,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因评定的情况不同,在处理上也有所差异,主要如下所示:


1、受害人的伤情未评上伤残等级的,伤残鉴定费用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2、受害人的伤情评定有伤残等级的,由受害人先行支付;后期索赔时,可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一起向肇事方主张赔偿。


二、此外,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还与事故责任紧密相连,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如果事故是肇事方全责,那么伤残鉴定费用固然是由对方全部承担。不过,受害人仍然需要事先垫付该费用,日后调解或起诉时可一并向对方主张。


2、如果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责任,伤残鉴定费用同样由受害人先行垫付;但在主张赔偿时,可与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一起,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分配赔偿比例。


三、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自行鉴定的结论一般不被肇事方接受,因此难免会存在受害人的伤情需要鉴定两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产生的两笔鉴定费用,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肇事方要求重新鉴定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受害人自行鉴定的费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综上所述,事故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伤残鉴定,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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