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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是不是就没赔偿了?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0-09 阅读数:501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而自己又是受害人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呢?答案是可以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是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
01、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
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这里指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交强险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最为不同之处在于不管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或是不承担事故责任。这样,在对方机动全责,己方无责的时候,交强险将在保险无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交强险的无责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02、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
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主要是指针对司机或乘客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相应交强险应当支付的保险理赔数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以一定赔偿。
综上, 开车遇到车祸并自己全责时,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由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时,则可由车辆自身投保的险种车上人员责任险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