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我走吗?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1-09-03 阅读数:643
概要:对于迟交房租的承租人,出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方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并未约定迟交房租就赶人的条款,那出租人不得以赶人的方式去约束承租人交付房租。承租人遇到此种情况最好是先和出租人协商,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如有不懂的,可先咨询律师,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解答:第一,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出租人在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可以先找承租人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承租人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承租人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此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