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门女婿小刚被撞身亡后,老霍一家就愁眉不展,女婿死了,撇下两个小孩负担沉重。不仅如此,亲家还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女婿死后得到的赔偿款,这可怎么办?
part.1
老霍一辈子生了三个闺女,没有儿子。于是老霍就为小闺女小玲招了个上门女婿——小刚,小刚家离小玲家不远,因为家里弟兄多,经济困难,所以自愿到老霍家当上门女婿。当初双方约定,小刚落户到老霍家,给老霍夫妇养老送终,去世后和妻子小玲一起葬入老霍家祖坟。
part.2
都说上门女婿不好当,但小刚过来后,倒也和小玲过的恩爱。几年后,他们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生,老霍夫妇甚是高兴,不仅养老送终问题得到了解决,而且还能含饴弄孙。于是,尽心尽力帮助小刚夫妇照顾外孙,一家人过得简单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刚突遇车祸身故。
part.3
小刚去世后,作为妻子的小玲精神状态非常不好,两个孩子全靠老霍夫妇抚养照应。不想,某日,老霍夫妇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自己的亲家——即小刚的父母把自己的女儿小玲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要分小刚的死亡赔偿款。这不仅让老霍大吃一惊,而且非常愤怒。
亲生父母来起诉,35万赔偿款咋分?
原来,小刚被撞身亡后,经过调解,肇事方赔偿了35万元,都由小玲统一保管着。“小刚已经把户口迁到了俺家,而且他出事后送医院、看病、发丧都是俺拿的钱,人也是埋在俺家祖坟里,他父母都没管,俺闺女是他媳妇,这钱理所应当该归俺闺女。”老霍说得理直气壮,“再说了,俺会花他的钱?这钱是留着给他的俩孩上学、盖房子、娶媳妇用的!”
“小刚是俺一手拉扯大的,就算是他招给老霍家当上门女婿了,他还是俺的儿,俺老了他还得一样养俺,现在他没了,俺少了一个依靠,为什么就不能分点钱养老?”小刚的父母也是丝毫不让。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刚死亡后,对方赔偿的35万元,扣除相关医疗费、存尸费及丧葬费后,还剩下32.9万元,这应该是他的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共有。现小刚已死亡、小玲准备再嫁,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小刚父母要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理由正当。鉴于法律规定赔偿款中主要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慰抚金等项目,而被抚养人生活费具有具体对象,故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分出后,将下余的共有财产按照各共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被抚养人包括小刚父母和他的两个儿子一共4人,考虑到小刚是上门女婿,早年间便到老霍家落户,担负起为老霍夫妇养老送终的责任,并且小刚的两个儿子也都是老霍夫妇在照顾抚养,因此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小刚父母分得剩余赔偿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