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恋爱不守法,亲人两行泪。一年一度的七夕佳节如约而至,朋友圈“秀恩爱”大赛即将开始,送花送钱送豪礼……法律人送点什么呢?给大家发个“法”式大礼包,知法懂法,安心过节!
恋爱期间“买买买”,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壕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张贺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二、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例如豪车钻戒洋房,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因为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但万一接受方不承认是以结婚为前提收到的钻戒甚至不承认收到钻戒,怎么办呢?这就要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物证、书证、人证能够反映出来,证据形式有很多,比如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等。当然了,如果送礼一方是富二代,送礼时明确表示即使不结婚,我也不要了,那如果分手了,你就真的别要了吧。
三、恋爱期间“承诺”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与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双方分手了,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与的,能否持该协议要到赠与物品呢?当然---不能,因为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然,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则不能撤销,所以你知道怎么做了吧。
情人节红包还能要回去吗?
给对象发个520元、1314元的红包,都是很常见的。那么分手后,这些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提醒:520、1314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转账说明中备注了“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情人节快乐”、“爱你哟”、等等表达爱意或者表示赠与的文字信息的,分手后也是要不回来的。情人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和转账,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追回。
但如果转账的是非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数额很大,且对方承诺偿还的,则视为借贷,应与返还。例如张三和翠花恋爱期间,因认为翠花生活节俭,遂微信转账5万元给翠花,翠花很要强,回复说,我以后一定会还给你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5万元为借贷,支持返还。
你情我愿算强奸吗?
之前,网上爆出某地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新郎16岁,新娘14岁。经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这究竟是当地祖传下来的风俗习惯,还是某些家长的馊主意?
律师提醒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购物防店家欺诈
为表达爱意,七夕免不了送礼的隆重环节。部分男生女生赚足满满的仪式感,给伴侣购置项链、手表、车辆等贵重物品,然而却让部分商家钻了空子。商家开展各种优惠活动、促销活动,商品质量却难以保障。
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购物时需要谨慎消费,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切莫因参与促销活动因小失大,谨防诈骗。若发生上述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网友会面是福是祸
网友会面在这一天也是常见之事,素未谋面的网友对与对方见面往往充满憧憬,然而现实却可能是一场“骗局”。双方在见面之后,发现“照片”是“照骗”,自己被“坑”了,还可能遭遇对方使用暴力侵害人身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索要财物的情形。
最后,送大家一剂“人间清醒”:爱情是美好的,但脑子还需保持清醒。不要以爱情为名义去伤害他人,更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