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在赔偿的项目内容以及计算上,应当参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赔偿分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一类是财产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车祸赔偿有:
01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项目计算可参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
02财产损害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另,财产损害也存在精神赔偿问题,根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