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工伤认定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行政确认行为,其核心在于判断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不因双方是否签订赔偿协议而受影响。
简单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是法定权利,不因签了任何私下协议而丧失。
签了协议后,还能再要赔偿吗?
这取决于协议的公平性,而是否进行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判断协议是否公平的关键。
| 情况 | 协议签订时间 | 赔偿金额对比 | 法律后果 |
|---|
| 协议无效/可撤销 |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签订。此时伤者对伤残等级和法定赔偿标准缺乏清晰认知。 | 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例如,某案例中协议赔3.5万,法定标准是16.8万。 | 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单位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待遇,但可扣除已支付的款项。 |
| 协议有效 |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签订。此时伤者已明确知道自己应得的法定赔偿数额。 | 双方在知晓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 | 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是在还不清楚伤情严重程度(未做鉴定)时签的,且赔的钱远低于法定标准,那么这份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无效或可撤销。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单位支付法定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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