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合法理由。
它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商品实物与图片的差异程度,以及商家是否履行了“显著告知”的义务。
当商品实物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时,即便商家标注了此类声明,仍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要求退换货或赔偿损失。
法律立场:免责声明无效,商家仍需担责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宣传图片是消费者线上购物时判断商品质量、内容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若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且未在文字说明中如实标注关键信息(如成分、尺寸、配料等),即构成对知情权的侵犯。
2、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若商家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存在显著差异,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且无法证明其无主观故意,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3、格式条款不等于免责金牌
“图片仅供参考”属于商家单方面设定的格式声明,若该条款被用于规避核心履约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如何判断“仅供参考”是否有效?
1、差异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并非所有图片与实物的差异都构成违法,关键在于是否影响商品本质或消费者决策:
| 差异类型 | 是否构成侵权 | 说明 |
|---|
| 核心内容缺失 | ✅ 构成 | 如标称“滑蛋夹心油条”却无蛋夹心 |
| 规格/品种不符 | ✅ 构成 | 如鱼香肉丝中肉丝极少,配菜占主体 |
| 关键信息虚假 | ✅ 构成 | 如材质标注为纯棉实为化纤(涉及虚假宣传) |
| 轻微色差、摆盘美化 | ❌ 不构成 | 属于合理美化范畴,不影响实质 |
2、“以实物为准”的提示够“显著”吗?
如果商家确实想对某些非关键的、合理的差异进行免责声明,那么必须做到“显著告知”:
建议:下单前要仔细核对产品信息,下单时要及时录屏截图,保存好宣传内容、订单详情、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优先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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