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一房二卖(即卖房者将同一房产先后出售给两个买受人)的法律性质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审查出卖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两者核心区别
| 特征维度 | 民事纠纷(违约) | 合同诈骗罪(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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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区别 | 目的: 为了获取更高利润等经济利益,但最终有意愿和能力履约(至少对其中一方)。 | 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无意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
| 主观意图 | 可能出于房价上涨、反悔等动机,但没有非法占有房款的故意。通常对违约后果(如赔偿)有认知。 | 具有直接故意,签订合同时就怀有骗钱目的,或收取房款后挥霍、逃匿,根本不想也不能交房。 |
| 客观行为 | 1. 将房屋先后卖给两人,但可能对某一买家存在违约。 2. 有能力向其中一方履行合同(如解除第一份合同并赔偿)。 3. 未履行的原因是价格、家庭纠纷等矛盾,而非无法履行。 | 1. 根本无力或无意向任何一方履行合同(如房屋已被查封、抵押或产权有争议)。 2. 收款后挥霍、转移资金、逃匿,或用于非法活动。 3.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伪造产权证、隐瞒已抵押/出售的事实)。 |
| 履行能力与意愿 | 在签订合同时,通常具有履约能力和真实意愿。违约是事后发生。 | 在签订合同时,就不具备履约能力或根本无履约意愿。合同只是诈骗工具。 |
| 法律后果 | 承担民事责任: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需退赔被害人损失。 |
司法实践中的判断要点
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审查以下情节:
出卖时的产权状况:出卖时房屋是否已被查封、抵押,或根本不属于出卖人。
房款去向:收取的购房款是否用于项目或与房屋相关的正当用途,还是被个人挥霍、转移。
事后态度与行为:出卖人是否积极沟通、协商赔偿,还是直接失联、逃匿。
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是否伪造证件、隐瞒已出售或抵押的关键事实。
是否存在实际履行行为:是否积极为其中一方办理过户手续,或因客观障碍(如共有权人不同意)导致无法履行。
建议:
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尽快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防止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
全面收集证据:保存好所有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证明出卖人知情且接受了您的付款。
分析情况,选择路径:
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刑事与民事交叉,专业律师能帮助分析证据、选择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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