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中,许多常见的错误认识可能导致劳动者错过时限、放弃权利或维权失败。了解并避开这些误区至关重要。
误区一:单位不申请,自己就没办法了
错误认知:认为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拖着或拒绝,自己就无计可施。
法律正解: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核心权利。
正确做法:一旦单位拖延,立即自行启动申请程序,千万不要等待。
误区二: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认定工伤
错误认知:认为只有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证明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正解: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但非唯一。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你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可认定。
正确做法:第一时间收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盖有公章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证据,用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误区三: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
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就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正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不慎摔倒通常不算);
事故中本人非主要责任(需交警等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
正确做法:发生此类事故,立即报警,获取明确的责任认定结论,这是认定的关键证据。
误区四: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后死亡,绝对不算工伤
错误认知:机械理解“48小时”,认为从发病开始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一定不能认定。
法律正解:“48小时”的起算点,是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的时间。关键在于,如果抢救超过48小时,但死亡是疾病持续恶化、无法逆转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这通常需要专业判断和诉讼。
正确做法:不要轻易放弃。保存所有病历、抢救记录,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争取权益。
误区五:不先申请工伤认定,直接起诉或仲裁要求赔偿
错误认知:跳过行政认定程序,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要求工伤赔偿。
法律正解:工伤认定属于行政前置程序。只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如赔偿金额)才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未经认定,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不予处理工伤待遇请求。
正确做法: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 仲裁/诉讼索赔”的法定流程进行。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如涉及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突发疾病的认定等),或者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建议尽快咨询当地专业劳动法律师,为你提供最直接的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