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综合判断,主要涉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方过错。
一、承运人驾驶员责任
若驾驶员存在以下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违规停车:司机在机动车道、路口等危险地段允许或要求乘客上下车。
未履行提醒义务: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未等乘客站稳坐好即起步:乘客一只脚刚踏上车,司机就匆忙关门起步,导致乘客摔倒;
开关门操作失误:车门夹住乘客衣物或身体后车辆启动,或在乘客未完全下车时关闭车门。
二、乘客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乘客自身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承运人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甚至免除。
未观察路况:如未确认周围安全即下车;
强行上下车:在车辆未停稳时开门或跳车;
突发疾病:因健康原因摔倒,但驾驶员未协助则需分担部分责任。
不听劝阻:司机已明确告知在指定地点下车,乘客仍坚持在危险区域下车。
醉酒、吸毒等状态:因自身神志不清导致上下车时行为失控而摔倒。
三、第三方责任
若事故由其他车辆或行人引发(如追尾、违规冲撞),则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开门杀”案件中,若因行人或车辆突然出现导致碰撞,责任方为第三方。
实践中大量案件是混合过错,即驾驶员和乘客均存在一定过错。
示例:司机在非站台停车下客,乘客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被电动车撞伤。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例如,司机违法停车是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维权指南:
1、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拨打报警急救电话。
2、保护现场与证据:
3、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4、寻求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与承运人(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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