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人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没事,又不是在马路上开,怎么会有危险呢?
案情简介:2024年2月16日晚,崔某在家饮酒后,因想送点东西给同小区的朋友,遂驾车在该小区内道路上行驶。不料在小区里,撞到了张某停放在此处的轿车。该轿车受到冲击后,一连串撞到了孟某停放在旁边的四轮电动车及王某停放的轿车。最终造成4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崔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毫克,属醉酒。经认定,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询问崔某后,得知其竟然是因为喝多了酒误把油门当成刹车,才酿成了此次车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某具有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和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从重处罚情节。
经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崔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认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关键要判断其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
01.开放式小区完全面向社会公众,车辆可以自由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应当属于“道路”。
02.封闭式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不属于“道路”。
03.半开放半封闭式小区允许业主车辆进出,社会车辆经业主同意或缴纳一定费用、登记车牌后也可以进出。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与受访业主的一定关系之上,具有特定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果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同意,应当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所以即使是在小区内饮酒后开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