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案情复杂、争议激烈,涉及婚内财产(尤其是房产、理财账户、对外债权、保险金、首饰等)分割、一方患病期间的扶养义务、以及一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本文从律师办案视角出发,系统梳理起诉策略、证据组织、庭审应对及判决结果,总结此类案件中的实务要点。
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王大娘与被告张大爷于1982年登记结婚,婚生女已成年。原告称被告长期对家庭不尽义务、婚外出轨、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曾于2024年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分居,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提出多项财产分割请求。
核心诉讼请求(原告方)
被告主要抗辩
不同意原告对感情破裂的描述,认为原告存在长期辱骂、歧视、捏造出轨事实等行为。
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市场价26万元分割。
反指原告存在多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墓地、家具、首饰、保险、转账给案外人等),要求分割。
要求原告返还转账款项58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律师办案过程与策略要点:
(一)起诉前的证据准备
1、感情破裂证据:
2、财产证据:
房屋所有权证,证明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律师预判法院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主张全部产权,而是主张适当多分。
原告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医保报销记录、自费药品凭证,用以证明原告患病严重、经济压力大,为争取房产多分奠定基础。
房租支付记录、保姆费转账截图,证明原告因上楼不便在外租房、需人护理,增加生活成本。
女儿的转账记录22万元,证明女儿代为承担医疗费,进一步说明原告经济困难。
3、被告财产线索:
(二)诉讼中的动态应对
1、申请房屋价值评估
申请司法评估,房地产估价公司出具报告,认定房屋价值509564元,远高于被告主张的26万元。评估报告成为房产分割的核心依据。
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087条,强调原告患有恶性肿瘤、多次住院、上楼不便、租房雇保姆等事实,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分割价值509564元的房产时,判决原告享有53%份额,被告享有47%份额,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70069元。这一比例虽然倾斜幅度不大,但在被告同样年迈、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已属不易。
2、应对被告反诉主张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多项反主张,要求分割原告名下财产或要求原告返还钱款。律师逐一进行了针对性抗辩:
被告主张
律师抗辩要点
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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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2018年转账10万元系转移财产 | 该款项系出借款项,已全部收回并用于原告治病及家庭生活,不具有转移恶意;提供还款记录及债权人证言 | 不予支持 |
原告购买首饰(戒指、项链等)系转移财产 | 保证单未显示购买人,原告不认可;部分首饰系女儿赠与,属原告个人财产 | 不予支持 |
要求分割原告拉走的家具 | 被告现占有房屋及剩余家电,基本生活条件已具备;评估报告不包含该家具,请求不符合公平原则 | 不予支持 |
要求原告返还2020-2023年转账58000元 | 系婚内扶助义务的履行,已用于原告治病消费,无返还依据 | 不予支持 |
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3000元 | 被告未提供原告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据 | 不予支持 |
通过上述抗辩,律师成功守住了原告已获得的财产利益,避免了被告反诉成功导致的补偿款被扣减。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当事人反馈:案件结束后,王大娘虽因腿部骨折尚未痊愈、行动极为不便,仍坚持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专程送上一面锦旗,当面向办案团队表示感谢。这不仅是对个案办理效果的肯定,也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在诉讼中,细节决定成败,证据是王道,而律师的责任心,往往是当事人维权路上最可靠的依靠。

律师办案价值:
证据组织系统化:原告代理人通过医疗记录、租房凭证、保姆费记录、女儿证言等,成功塑造了原告“患病+经济困难+需照顾”的形象,为多分财产提供了坚实依据。
精准运用法律:紧扣《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第1092条(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在被告反诉转移财产时,通过还款记录+法院核实扭转不利局面。
程序运用得当:及时申请房产评估、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申请证人出庭,充分利用诉讼权利。
妥协与坚持平衡:对福位、保险金等争议较小的财产同意分割,展现诚信;对核心争议(房产比例、10万元是否为转移)坚决主张并获胜。
典型意义:
老年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明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除考虑出资贡献外,还应重点照顾患病、经济能力较弱、需租房雇保姆的一方。
“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未经配偶同意对外借款并已收回用于家庭支出,不认定为恶意转移;需要存在“离婚前隐匿、拒不返还”等主观恶意。
律师主导的证据链:本案充分说明,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胜负,关键在于能否通过病历、流水、证言、评估报告等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