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涉及房改房、共有财产、无权处分等复杂法律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往往成为继承人间争议的焦点。本案中,原告方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针对被告在其父亲年迈且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母亲遗产份额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判决合同无效,有力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先生兄弟两人与被告张女士系兄妹关系,被告张大爷系三人的父亲。张大爷与王大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一套房改房,登记在张大爷名下。1999年王大娘去世后,该房产未进行遗产分割,处于共有状态。
2025年4月,张女士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年近90岁、患有脑萎缩的张大爷接走,并以10万元的价格与其签订《南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取得不动产权证。原告认为该行为侵害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律师办案过程】:
代理律师在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围绕以下几个关键点展开工作:
01:明确房产性质
通过查阅房改房档案、结婚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证明案涉房产为张大爷与王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娘去世后其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02:论证无权处分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主张张大爷作为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单独处分房产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应受否定。
03:质疑交易真实性
结合合同约定的10万元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张大爷年迈且健康状况不佳、张女士长期未尽扶养义务等事实,指出该交易并非真实买卖,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04:准备充分证据
包括房产证、遗嘱公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当事人陈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原告诉求。
三、【法院裁判】:
01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房产为张大爷与王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娘去世后其遗产未分割,房产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
张大爷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
合同约定的10万元成交价明显不合理,且张女士作为家庭成员对此应当知晓,交易不具备真实性;
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02: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张大爷与张女士签订的《南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涉及房改房继承、共有财产处分、无权合同效力确认的家庭纠纷案件。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核心,围绕房产性质、处分权限、交易真实性等关键问题展开论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五、律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