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原告王女士与张先生系非婚同居关系,育有一女小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南阳市宛城区某房产,但因张先生隐瞒婚史及后续债务问题,导致房屋权属争议。2024年张先生去世后,其父母及婚生子成为法定继承人,王女士为保障女儿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挑战: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债务抵偿等问题。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小美作为非婚生女,需证明其法定继承资格;
房产出资证明:需明确王女士与张先生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主张以房抵债协议的有效性;
多被告利益平衡:需协调张先生父母、婚生子及前妻的权益,避免诉讼拖延。
律师办案过程:
一、精准法律分析,制定调解优先策略
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诉讼风险较高:
为此,律师提出“以调解促和解”的策略,通过举证施压与情感沟通,引导被告方放弃继承权,缩短维权周期。
二、证据链闭环构建,夯实主张基础
律师重点收集以下核心证据:
资金流水:王女士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凭证,证明其出资46万元(占购房款90%);
法律文书:经公证的《转让协议》、借条,佐证以房抵债的真实性;
亲子关系证明:小美出生医学证明、张先生生前抚养记录,确认非婚生女法定地位;
张先生债务文件:其离婚协议、债务清单,排除其他遗产争议。
通过将证据分类汇编,形成“出资—协议—抵债—继承”完整逻辑链,为调解谈判提供强力支撑。
三、多轮协商博弈,破解被告心理防线
首轮沟通:律师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第1130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房产实际出资人为小美,诉讼胜算极低;
利益置换:提出王女士愿补偿5万元,换取其放弃继承,减轻被告经济顾虑;
情感疏导:联合法官对张先生父母释法说理,强调小美为单家血脉,保障其权益更符合家庭伦理。
案件结果:最终,被告同意调解方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效力:涉案房产由小美继承,三被告放弃继承权并配合过户;王女士补偿对方5万元,实现利益平衡。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特送锦旗表示感激。


办案小结:本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为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提供了典型范例。律师团队以证据为矛、以情理为盾,精准把握当事人心理,将复杂纠纷导向双赢结局,彰显了“诉调结合”策略在家事案件中的独特价值。